问题 | 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 |
释义 |
一、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 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二、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有效时间是多少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估价指导意见》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不管拆迁期限是多长,只要估价报告过了报告上所载明的有效期(短于1年有效),估价报告即失效了,此时若还在拆迁期限内,且未签订拆迁许可协议,可要求重新评估。 三、不签字评估报告有效吗 评估报告需经评估公司盖章,评估师签名才完整合法有效。估报告应在现场公示,并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到被征收人手中,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十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估公司必须十天以内作出解释,对解释仍有异议的可以在十天内申请专家组监定,专家组十天内作出答复。 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评估报告对拆迁补偿是否有用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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