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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密协议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释义

在我国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违约金的数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加重处罚后,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损失,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法权衡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超过造成损失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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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