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有多大 |
释义 |
一、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有多大 债权人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势必会影响社会交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因此,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就这种情形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哪些行为属于可以撤销的,已有明确规定。根据合同法第7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2、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 3、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4、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 5、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 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此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7、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此处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注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相对性 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从法条正面涵盖的文义看,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当属积极行为,与之相应的意思表示也应为明示。因为债务人到期债权对于相对人而言,债务人自己就是债权人,即在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形成债务关系,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而言,自己就是债权人,他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样适用于民事主体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自由性原则。从这点来看,债务人有权放弃债权,但同时又为债务人在这种情形下放弃债权设置了法律约束,即民事主体作出的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危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7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当属此列。 《合同法》在设立债权人代位权时已作出法律考虑和救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除斥债务人自身专属债权)对债权人债权利益构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所谓怠于行使就是债务人在主观心理状态的驱使下表现为对到期债权应该行使,也能行使但不行使。与此类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亦具有相对性。因此,债务人无论以积极的、消极的方式处分到期债权或处置财产,只要行为危害于债权即应归于无效。 2、无偿转让财产和有偿转让财产之构成要件 无偿转让财产和放弃到期债权之构成要件相同,即债权人撤销权的共同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这种存在是客观存在和既成存在。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到期债权的消极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有违法性,即债务人行为害于债权。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债务人主观存有过错(故意、过失)作为要件,只要债务人行为害及债权人利益,无论有无恶意,即可撤销。 3、债务人明显不合理之抵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情的情形及法律后果等。 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 2、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等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有多大相关内容。综上,债务人如果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或者放弃债权担保等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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