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遗赠公证是不是需要继承人到场 |
释义 | 一、接受遗赠公证是不是需要继承人到场 接受遗赠公证是需要继承人到的。 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接受遗赠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遗赠公证需要的材料有:公证申请书;遗赠人和受赠人的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涉及遗赠中继承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赠协议书;其他公证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接受遗赠公证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1.受遗赠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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