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外债怎么判决 |
释义 | 一、夫妻离婚外债怎么判决 夫妻离婚外债的判决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对外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应当共同偿还。 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债务可以去做公证,只是对于债务公证的作出,公证机构难以审查债务的公正性,因此每个地方的政策标准不一,如果夫妻要去做债务公证,可以事先咨询公证机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对于债务偿还不足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偿还。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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