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业讨债人的条件 |
释义 | 由于市场上诚信缺失,所以追债市场日益火爆。但长期以来,我们却并不承认追债公司的合法性。2000年,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又联合发文,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不过,将追债公司认定为非法是简单的,但不意味着各种追债公司会销声匿迹。由于法院经常陷入“执行难”,追债公司反而越来越受企业欢迎。为了规范这个市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今年4月发布了“商账追收”职业培训的新项目,现在已经有100多名学员获得劳动部颁发的《全国统一职业岗位证书》。这意味着在“地下”活动了近20年,一直被工商部门列在禁止注册黑名单上的追债行业被承认了。 问题就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讨要债务。也就是说,即使这个债务存在是合法的是真实的,也不能采取不合法的手段来进行讨要。他认为,这些追债公司以电话、发函或上门催讨债务的方式,为委托人要债是可以的。但如以威胁、恐吓,或殴打等方式,则是以非法方式在讨债,有可能触犯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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