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过债务偿还中间人主张债权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
释义 | 案情简介:1992年,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向开发公司发放专项贷款2500万元。2007年,银行起诉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期间,银行一直向开发公司上级单位即开发区管委会主张权利。 法院认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案银行虽未直接向开发公司主张权利,但本案债务的偿还一直是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进行协调,银行一直通过开发区管委会主张权利,从未因怠于行使权利使本案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故开发公司关于本案债权对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 实务要点: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是一直通过债务偿还的中间协调人主张权利,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