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业主撤销权的性质
释义   一、业主撤销权的性质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具有从权利的性质。业主撤销权的权利性质属于形成权,系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享有的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以及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派生的从权利。因此,该项权利归业主享有。非小区业主不享有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撤销权。
    业主撤销权的行使具有溯及力,可使被撤销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自始无效,但该权利的行使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除斥期间为一年,即业主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法定期间的,该撤销权归于消灭,法院不再支持其相应的请求。
    同时,业主行使撤销权,应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由法院审查相应决定是否具有可撤销的情形并作出裁判。如果业主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直接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主张撤销的,将不发生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在业主撤销权诉讼中,法院认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存在可撤销情形,并作出撤销决定的生效判决的,相应的决定视为自始无效。
    二、业主撤销权的含义
    业主撤销权是物权法规定的一项权利,系法律赋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所享有的一种新型的撤销权。业主撤销权的含义是指业主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设立业主的撤销权,是为了防止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作出决定而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重大事项决定机制,是典型的民主决策机制,尽管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对业主大会的运作做了相关规定,但现实中仍准免会出现所谓的民主悖论,即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来剥夺、践踏少数人权益的现象,形成多数人暴政。
    法律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决定,但同时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如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办的问题。一方面,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代表业主意愿、维护业宅利益的决定,应该对每一位业主都具有约束力。但另一方面,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背了业主的意愿,侵害了某个或若干个业主的利益,遭受侵害的业主应有救济的法律途径,避免业主的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三、业主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业主撤销权的性质的相关知识,根据上面文章的详细讲述,相信您已经知道业主撤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2: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