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都是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都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范围都是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多少 保险公司赔偿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和赔偿比例,也会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额度范围内进行赔偿。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等; 2.如果是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于哪些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适用于以下交通事故: 1.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主要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包括城市道路和公路。 2.机动车事故:交强险适用于由机动车引发的事故,包括机动车辆、挂车、摩托车等。 3.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4.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事故责任明确:在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应当明确,以便保险公司确定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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