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
释义 | 不管时代再怎么变化,我国大多数的公民对一些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是一样的,就比如多数人其实对于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就是带有色眼镜来看待的,当然,除了第三者本人以外,在婚姻关系当中的出轨这一方也会遭到社会公民的唾弃,因为这种情况起诉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那么,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还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一方在最终离婚发生时请求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损害赔偿的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构成要件,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综合我国新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因为第三者起诉离婚理论上不属于请求对方赔偿的范围,因为在新婚姻法当中规定的过错是属于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暴力等这些情况,当然,这里所谓的第三者是比较模糊的,如果能够收集到证据确实证明对方和第三者长期同居的话,也可以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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