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的是否可以获得减刑 |
释义 | 一、经济犯罪的是否可以获得减刑 经济犯罪符合减刑条件的能减刑。行为人触犯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缓的,在刑罚执行期间只要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以及对国家和社会有重大贡献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经济犯罪的种类 1.金融凭证诈骗罪; 2.信用卡诈骗罪; 3.票据诈骗罪; 4.贷款诈骗罪; 5.合同诈骗罪; 6.挪用资金罪; 7.职务侵占罪; 8.集资诈骗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等。 此外,还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保险诈骗罪等。 ![]() 三、经济犯罪追诉期是多久 经济犯罪追诉时效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追诉时效依据最高判刑确定追诉时效,例如最高判刑5年的,经过5年就不再追究,所以经济犯罪追诉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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