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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
释义
    专利权利用尽的原则是怎样的
    所谓专利权的权利用尽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再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专利权。
    规定专利权利权用尽原则的理由是:
    (1)专利权人通过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从中获取了利益,其权利已经实现;
    (2)如果在该产品被合法制造、进口并予以售出以后,专利权人仍可以对该产品享有权利的,不利于专利产品的流通和利用。
    (3)从操作上讲,在实践中对于已经售出的专利产品进行控制也是很困难的。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用尽”仅限于专利产品和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而不涉及专利方法本身。
    什么是专利权利
    政府有关部门向发明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生产、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发明的排他权利。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因为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它与有形财产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综上所述,专利权权利用尽是指从专利权人手中获得某项专利权的权利,进行生产,销售,所赢了的部分不属于侵犯专利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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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