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买卖不成不能收取中介费 黄律师:前些日子,为买二手房我与某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中介服务合同,交了4000元的中介费。后来我与上家见了面,但双方就房屋买卖并未谈妥。于是,我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但中介公司说,合同写得很清楚: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买卖不能成交的,中介费不予退还。请问,二手房买卖未成,中介费该不该退?市民刘女士 刘女士:从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中介公司在你与上家的房屋买卖中起着居间作用,你们之间的中介服务合同事实上是法律上所说的居间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即中介公司)向委托人(二手房买卖中的上、下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关于居间的收费问题,法律规定,居间人促成买卖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买卖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居间合同当事人对收费的约定不得与该规定不一致。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中介服务合同中“买卖不成中介费不退”的约定是无效的,中介公司只有在买卖成交后方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中介费。不过,中介公司虽然不可以收取中介费,却可以要求你支付他们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即使在买卖已经成交的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比如虚报房屋面积、房龄等,中介公司仍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费。如果造成委托人损失的,中介公司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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