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办理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一、房产证办理手续怎么办 办理房产证手续如下: 1.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产证; 2.提交身份证明、申请书、登记原因证明等资料; 3.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费用有哪些 办理房产证费用有: 1.登记费80元/套(住宅)、550元/宗(非住宅); 2.测绘费1.2元/㎡(纯住宅不含架空层)、1.8元/㎡(商业)、2.4元/㎡(综合楼); 3.上图费100元/栋、白蚁防治费2.5元/㎡; 4.安全鉴定费2.8元/㎡,档案费70元/本; 5.印花税5元/本。 ![]() 三、不办房产证可以卖房吗 不办房产证不可以卖房。法律网提醒您,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不能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以及办理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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