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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双方自愿领养孩子手续
释义   一、双方自愿领养孩子手续
    收养儿童应当办理下列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以及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人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婚姻状况、子女的情况以及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应当采用的疾病检查证明。
    
    二、领养孩子手续办理流程
    为了使领养小孩的过程能够顺利的进行,在办理领养手续之前应该事先把所需的材料准备好,以下是需要携带的一些材料:
    领养人的申请书
    领养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领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领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领养人应提供的证件: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领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准备好上述证明材料后,就可以递交给领养登记机关了。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发给领养证,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领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双方自愿领养孩子手续的相关内容,领养小孩的过程中,要按照领养小孩的相关手续来办理手续。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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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