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法送养人条件 |
释义 | 一、收养法规定送养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当送养人是被送养者的亲生父母时,《收养法》有以下条件规定: (一)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客观条件无法尽抚养义务。 如果是亲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是生父母有特定的困难,对抚养子女有心无力,客观条件上已无法尽抚养义务才能够送养子女。比如父母双方属于极端贫困,三餐都不能保证。又或者其中一方有重大疾病已经要瘫痪在床,另一方为照顾病人毫无余力照顾孩童。再者是亲生父母都有智力障碍、无法保证孩子日后的正常成长。类似这样的情况,这些家庭在客观条件上已无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为保障孩子以后的身心发展,法律上允许这样的家庭对孩子进行送养。 (二)需要征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亲生父母如果需要送养自己的子女,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就算单方同意也是不可执行的,即使离婚的情况也是同样,父母双方都需要同意。但如果父亲或者母亲有一人已经找不到或者死亡时,另一人就有单独的送养权,但如果选择送养,死亡一方的父母亲优先享有抚养孩子的权利的,因为孙子女跟祖父母毕竟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尤其是有感情基础的祖孙关系,能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祖父母有条件并有心收养孩子,他们是优先享有收养权的。 二、当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者,《收养法》对其有以下规定: 如果被送养者是一个孤儿,父母双方均已离世,则他(她)的监护人可作为其送养人。 根据收养法,孤儿的监护人如果与抚养人不是同一人时,适当的时候应该变更孤儿的监护人。因为孤儿的情况特殊,有可能出现的情况较多,如一直照顾孤儿的抚养者不是法定的监护人,监护人也是无法随便送养孤儿的,送养需要征得抚养人的同意。如果监护人自己不肯照顾孤儿,又想送养孤儿,按照法律应当变更孤儿的监护人,让抚养人成为他的监护人,监护人才对孤儿的送养与否有作决定的权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情况中,孤儿虽然父母双亡,但有一些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祖父母、年龄相差较大的兄弟姐妹等等更适合作为监护人,当然,如果是兄弟姐妹作为监护人,需要他(她)年满18周岁,而且具备正常的民事能力。 三、当送养人是社会上的福利机构,《收养法》的一些规定 社会福利机构是一些由政府民政部建立的、收容弃婴或一些孤儿的慈善福利院,里面基本居住着一些找不到或暂未找到抚养人的孩童,他们都不具有工作能力,在成年之前只能靠政府这些机构去抚养,让他们不至于流浪街头。 因此社会福利机构能够作为这些孤儿、查不到来历的弃婴的监护者,对他们进行送养,让他们在未来能更好地融入正常的家庭和社会。但需要注意了,有很少部分的情况是福利院里面的儿童是有亲生父母的,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自己花钱让孩子到福利院寄养,这些孩子有法定监护人,福利机构自然不能将他们私自送养。 ![]() 二、送养人需提供的手续有: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或者孤儿童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当提交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生活中很多人会觉得办理过继手续很麻烦也不愿意去办理收养手续,但法律规定只有办理了收养登记这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才是合法的,并且还会受法律保护。就算以后因为收养孩子产生了一些法律纠纷,当事人的利益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害。 三、其他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生父母双亡或均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姊以及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上述公民或组织在担任监护人期间,可以依法送养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但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在未成年人的年父母均死亡的条件下,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求将其送养,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兄、姊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时,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二)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时,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性或威胁其健康成长可能的,允许其监护人将其送养。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收养法中规定的送养人条件有了更多的认识,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收养法送养人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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