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由监狱执行刑罚的 |
释义 | 一、哪些人由监狱执行刑罚的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2.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刑罚主刑的种类有哪些 刑罚主刑的种类有以下几点: 1.管制:就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予以执行的刑罚方法。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进行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也称生命刑,法律网提醒您,就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三、判完刑罚金什么时候交 判完刑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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