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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释义
    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是一个分阶段的流程,主要包含初审、受理、审查和登记(发证)几个关键步骤。
    1.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
    2.婚姻登记员将会查验这些文件的有效性。
    3.登记员会详细解释《民法典》关于离婚登记的条件,确保双方对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
    4.登记员将询问双方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确认。
    如果双方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监誓人面前签字,即可进入下一步骤。
    二、签订和审查离婚协议
    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这份协议书要详细载明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共同意见。
    婚姻登记员担任监誓人的角色,确保双方的签字是在自愿且清醒的状态下完成。每一方和登记处各保留一份协议书。
    登记员会对提交的所有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准备离婚证。
    
    三、颁发离婚证及法律效力
    在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的步骤需要严格遵守。登记员会核实双方的基本信息和离婚意愿,告知他们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后果,包括解除的夫妻关系以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义务。
    当事人需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字或按指纹,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条型印章,并退还给当事人。
    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双方,正式宣告夫妻关系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这个过程必须本人亲自完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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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