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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释义

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设立的,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设立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六)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和任职证明,选举或者聘任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和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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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