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
释义 |
1、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二)其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设立的,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设立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人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章程;(六)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如您的咨询情况复杂,律师事务所还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