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是怎样的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是扣3分,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算违章,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不服怎么办 1.可以向交通管理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可以向处罚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申诉通过后可以取消该违章记录。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违法行为信息进行管理。对记录和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 ![]() 三、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处罚需要多久去处理 当事人对交通违章罚款进行处理的时限一般是15天。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超过15日没有处理的,则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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