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申请行政单位不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申请行政单位不认定怎么办 工伤申请行政单位不认定的处理方法: 有关单位或者劳动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的,可以及时去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其裁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三、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很多,包括以下几个: 1.《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 2.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或者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详细地址、电话号码。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职工的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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