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体来说哪些房产无法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
释义 | 一、具体来说哪些房产无法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具体来说以下房产无法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1.产证不齐全的房产; 2.无卖出声明的房产; 3.权属有争议的房产; 4.所有人征信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房产; 5.违反银行规定和房产抵押规定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办理房产抵押的程序 1.评估房产价值 银行或抵押公司会派专业人员对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2.提交申请 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或抵押公司提交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财务状况、借款金额等。 3.审核申请 银行或抵押公司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收入情况、债务情况等。 4.签订合同 审核通过后,银行或抵押公司会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 5.办理抵押手续 借款人需要将房产证明、抵押合同等文件提交给银行或抵押公司,办理抵押手续。 6.放款 银行或抵押公司会将借款金额打入借款人的账户。 7.还款 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时还款。 ![]() 三、房产抵押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诉讼时效应当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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