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因此,二审期间原则上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果因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提出异议,则属例外情况。 ![]() 二、管辖权异议的一般理由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需要具备一定条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当看具体案件的受理是否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其次,需审查具体案件类型,是否有约定管辖的情形,最后再考察案件是否符合原告就被告等法定的一般管辖权的规定。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后原定的开庭时间会变吗 (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既然举证期限需要重新指定,开庭时间当然需要重新指定,除非重新指定的举证期限仍然早于原定的开庭时间届满。 (三)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 (四)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的相关知识,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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