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律层面上,哪些情形可以被视作工伤认定 |
释义 | 一、在法律层面上,哪些情形可以被视作工伤认定 在法律层面上,以下情形可以被视作工伤认定: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 2.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旧伤复发的; 3.劳动者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受伤害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工伤工资认定是怎么算的 工伤工资认定的计算是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 三、去申请工伤认定要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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