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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征用房屋赔偿方式有哪些
释义
    一、农村征用房屋赔偿方式有哪些
    农村房屋补偿方式有:
    1.货币补偿,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或者二者结合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拆迁合同纠纷怎么起诉房屋征收的
    拆迁合同纠纷按照如下步骤起诉房屋征收:
    1.确定被告;
    2.撰写起诉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3.携带上述材料到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三、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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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