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听起来很相似。那么,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呢?现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 1、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人 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设定指监护人是为防止一些未成年人,没有父母,也没用亲人。这时的监护人就由法院指定,一般是未成年人父母的朋友、所在街道社区的管理人员等。 二、监护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是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定监护人与指定监护人的区别是什么,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