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权的含义和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一、合同撤销权的含义和范围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概念,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是: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并且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在低价转让时尚有未清偿的债务的;债务人放弃其已经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合同撤销权的时效几年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般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有重大误解的,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如果当事人被胁迫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三、合同撤销权纠纷起诉多久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案件审理的话,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进行审结;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所审理的案件,应当是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进行审结。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出现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的话,那么需要由本院的院长进行批准,就可以延长六个月的时间;如果还需要再延长的,就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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