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甘肃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甘肃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甘肃省针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视为‘数额较大’; 2.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盗窃案件,将依据案件受理地的相关标准认定。而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量刑。 二、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构成盗窃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指行为人应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所做行为是盗窃他人财物,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指盗窃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 三、盗窃罪的责任形式 盗窃罪的责任形式仅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其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行为人还需认识到所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 误认财物价值而盗窃,不属于多次盗窃等情形,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一个重要主观要素,它有助于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以及罪与非罪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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