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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甘肃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释义
    一、甘肃省盗窃罪立案标准
    甘肃省针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为: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至3000元以上视为‘数额较大’;
    2.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3.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盗窃案件,将依据案件受理地的相关标准认定。而盗窃毒品等违禁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量刑。
    二、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构成盗窃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要件:指行为人应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有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所做行为是盗窃他人财物,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指盗窃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盗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的刑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盗窃罪的责任形式
    盗窃罪的责任形式仅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认识到其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行为人还需认识到所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
    误认财物价值而盗窃,不属于多次盗窃等情形,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一个重要主观要素,它有助于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以及罪与非罪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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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2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