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是: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及国家和人民利益;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三、滥用职权罪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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