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及商住两用的房产权年限,一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般为五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条第一款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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