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民事诉讼法执行的条件 |
释义 | 一、申请民事诉讼法执行的条件 申请民事诉讼法执行的条件: 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 ,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二、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 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如下: 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训诫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地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5.拘留。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严重的人,将其留置在特定的场所,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 三、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民事执行终结的情形如下: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7.执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法律网提醒您,原物确已毁损或者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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