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在学校摔倒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学生在学校摔倒受伤,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学生在学校摔倒受伤,学校应承担的责任: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学生在学校受伤都有哪些赔偿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协商一致为准。 一般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所遭受的损失金额。(不得利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误工费(因照顾孩子导致的工资损失); 3.住院营养补贴(为改善营养、伙食); 4.其他经济损失。 ![]() 三、学校对学生有监护责任吗? 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其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得具体看是否确实疏于管理,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举证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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