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中对行纪合同的规定具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承担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的保管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二、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在哪 间接代理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只要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可以成为代理人。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能成为行纪人; 2.是否可以行使不同的干预权和选择权。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受托人因第三人原因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此时,委托人可以行使干预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3.定性不同。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合同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业务一般只是商业活动。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其代理范围不仅包括商业代理,还包括一般民事活动,还包括一般民事活动。 ![]() 三、行纪合同行纪人的义务 行纪合同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法律网提醒您,上述义务当事人可以有另外的约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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