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条件是什么 房产证加子女名字的条件是: 1.携带户口本或者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受理审核材料;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没有房产证可以出卖房屋吗 法律网提醒您,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三、办理房产证要准备的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其它。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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