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
释义 | 刑法: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死刑。 2、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与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的,情节较重的,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与行政处分。 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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