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1.在民法典中,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注册的医疗机构。 2.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他们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的诊疗行为,或者在医务人员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那么医疗机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免责条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不可抗力因素; 2.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的诊疗行为; 3.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4.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免责情形,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适用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适用过错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且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那么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行为,或者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况,那么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你对医疗损害责任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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