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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违约要付什么责任和义务
释义
    一、仓储合同的违约要付什么责任和义务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仓储合同何时开始生效
    仓储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三、仓储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法律网提醒您,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是特殊的保管合同,该合同一般自保管人与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生效。仓储合同是关于保管人保管仓储物,存货人为此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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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