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非法强拆应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一、遭遇非法强拆应该如何维权 遭遇非法强拆应该处理的方式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处理方式,复议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非法强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非法强拆诉讼期是六个月,自被拆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非法强拆的后果是什么 非法强拆的后果是按照被侵害财产的标的物价值以及附着在该标的物上的其他价值损失进行民事赔偿或行政赔偿,非法强拆造成被拆迁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