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证补办在哪里办理 |
释义 | 一、出生证补办在哪里办理 出生证补办在原签发机构,如果原签发机构已经不具备发证的能力,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出生证明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出生公证,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 3.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 4.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来说,所申请的出生的公证书的时间期限是永久有效的。 法律网提醒您,《公证法》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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