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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释义
    一、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当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尝试与对方再次友好协商,重新达成子女探望的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法院的判决申请执行。
    3.如果探望权已经在生效裁判中载明,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不能是子女的人身或探望行为本身。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5.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决定,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6.如果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探望。
    二、领养孩子抚养协商
    在离婚后,对于领养的孩子,抚养权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1.如果领养的孩子未满两周岁,通常应由养母抚养。
    2.如果孩子已经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收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将孩子判给养父或养母。
    3.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八周岁的年龄要求,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问题
    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通常遵循“孩子判给谁户口就跟谁”的原则。
    1.如果孩子归父亲或母亲一方抚养,而抚养方需要将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也会跟随迁出。
    2.如果抚养方户口不动,孩子的户口则不需要迁出。
    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在处理离婚后的孩子抚养和户口问题时,我们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作出决策。同时,我们也需要沉着冷静地面对这些问题,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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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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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4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