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北京产假是98天还是128天 在北京,女职工的产假时长并非固定的98天或128天,而是通常为158天。 这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北京市额外规定的60天延长生育假。特定情况下,女职工还可以经单位同意,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产假享受单位劳保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确实可以享受单位的劳动保障。 1.如果单位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社保,那么在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女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将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2.如果企业为女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这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此时,企业需要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3.如果单位没有为女职工交社保,那么在产假期间,公司应当按正常出勤发放工资。 这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三、延长生育假与育儿假 1.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北京市还规定了延长生育假和育儿假。 2.按照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3.夫妻双方还可以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这些假期的设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和家庭的权益,使她们在生育和抚养子女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同时,单位在此期间也应保障女职工的劳动保障,确保她们在产假期间的权益不受侵害。 你还有其他关于产假或劳动法的疑问吗?随时在法律网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解答,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