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 |
释义 | 一、农村房屋出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 农村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应持相关材料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农村房屋出租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农村房屋出租纠纷怎么解决问题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首先应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根据租赁合同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如仍未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三、农村房屋出租怎么写合同 农村租房合同应写明租赁双方的姓名信息;房屋的位置信息;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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