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立案情节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立案情节如何认定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立案情节认定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规定,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 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追诉时效是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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