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退股如何清算的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退股如何清算的 公司股东退股一般不用清算。 如果涉及到公司解散,所有股东退出,则应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利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二、股东退股时是否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退股时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退股后,股东不再享有股东资格,对公司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三、股东退股有哪些种方式 股东退股有两种方式,主要为对内或对外转让股权、公司回购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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