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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中有哪些关键指标
释义
    一、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中有哪些关键指标
    在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中的关键指标有:
    1.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是为了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先前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并非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二、肇事逃逸自首保险公司能赔吗
    肇事逃逸自首保险公司能赔,肇事逃逸自首的情况下,只有交强险是可以赔付的,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三、交通肇事逃逸扣车多久能拿回来
    交通肇事逃逸扣车能拿回来的时间一般是三十五日内。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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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4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