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肯搬走怎么办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肯搬走怎么办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而承租人不肯搬走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房屋,逾期不搬出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解除合同的事由: (一)协议解除 《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约定解除 《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损毁;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而承租人不肯搬走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迁出房屋,逾期不搬出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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