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判定交通肇事逃逸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司法认定依据: 1.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对方 肇事逃逸赔偿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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