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释义 | 一、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是可以直接报警处理的。法律网提醒您,棚户区改造回迁时出现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不搬迁的,拆迁方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立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为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期拆迁,调动承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积极性,凡列入全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均可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房是指棚户区内将要被改造拆迁的住房,是依法拥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另一层含义只是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的住房。 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 三、棚户区改造房的特点 1.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 2.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 3.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 4.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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