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如何财产保全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如何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财产保全方式如下: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判决生效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 二、如何计算行政诉讼费用 法律网提醒,计算行政诉讼费用是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它们的收费标的规定: 1.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2.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 (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3)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4)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 (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 三、行政诉讼多久受理完成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立即受理。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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