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出资占有股份会不会需要承担债务 |
释义 | 一、不出资占有股份会不会需要承担债务 不出资占有股份会需要承担债务。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公司的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请求股东在上述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出资占有股份是否合法 不出资但占有股份是不合法的,因为股份本质上就是一种财产权利,是股东出资后的一种证明。因此,不出资是不可以获得股份的。但是股东出资后,可以将自己的股权无偿的转让给他人,此时的受让人,虽未出资,但也可以合法占有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不出资占股是否要有协议 不占股出资一般涉及代持股,需要签订代持股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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